刑事诉讼追诉时效从追诉期间的起算时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的,从犯罪终结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继续犯同样的罪行,起诉期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涉嫌两个罪名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同时犯两个罪的,按两个罪犯罪开始的时间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四种情形:
1、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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