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公民都有用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行政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之中的行政机关,所以人民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国家已经从体制上、从制度上根本上保证了司法、行政、权利机关之间的独立,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与公民一样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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