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安与女生发生关系因强奸罪获刑七年
今年47岁的安徽人张某,在晋江某中学当保安。从今年5月份到6月期间,张某以金钱为诱惑,多次与学校女生小美(化名)发生关系,日前张某以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
据悉,张某在晋江市某中学当保安。期间,14岁的小美是学校里的学生,经常来保安室与张某聊天。今年5月份,张某以金钱为诱惑,要求与小美发生性关系。随后,两人在该校的保安室与张某宿舍,四次发生下体摩擦。后因学校老师发现小美有异常情况,经过询问后报警。
今年6月份,警方将张某抓获。据悉,因小美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张某虽未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此构成强奸罪。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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