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六)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七)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八)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九)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十)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十一)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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