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8-03 18:24:56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对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3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或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了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应予立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就是由当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是,进行过两次行政处罚以后又抽逃出资的,不管抽到出资数额是多少,都构成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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