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指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那么商标许可什么时候生效呢?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商标许可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1、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签名、盖章。
2、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金额全额费用必须交付给甲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需要环保产品认证,政府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署,或指定机构国家认证。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到标准。必须出具国家行政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只要商标许可满足了以上条件,那么商标许可的生效时间就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备案登记,但是实际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经登记也是可以生效的。
但是需要声明的是即使得到了商标使用许可,也仅仅是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如果想要真正获得一个商标最好的方式是注册一个。当然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最好到商标网(http://www.iprlabel.com/)查询一下商标,排除在先近似商标,确保欲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新颖性。
并由使用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生效。但这其中还包括一些细微的条件值得大家注意,首先必须签字盖章后,商标的所有人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工商局的的相应的商标合同备案后才能生效。另外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大家还是到当地的商标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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