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转关
1、提前报关
(1)工作流程:申请人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后,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申请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办理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提货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2、直转货物
(1)工作流程:申请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3、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及其他相关单证,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二、出口转关
1、非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申请人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附件7)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申请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2)递交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2、中转货物
(1)工作流程: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递交单证:《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经启运地海关核准签发的《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及其他相关单证。
(3)工作时限:符合海关规定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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