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和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权利人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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