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2)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3)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首付比例规定。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4、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注:还贷能力系数为0.15。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年限
1、个人交易住房(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个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贷款年限与房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地产权证颁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准)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地产权证终止日期之前10年。
2、借款截止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共同借款的,借款截止年限不超过其中后退休者的法定退休时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确有贷款偿还能力的职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至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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