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3-30 04:30:19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由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名思议:一阴一阳,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内的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则是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最常见的就是做低房价,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典型,也常常成为解除合同时的“理由”之一。

(二)由买卖一方毁约引起的纠纷。不想卖不想买、无法卖无法买等等,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从而引发纠纷。

(三)由一房二卖引起的纠纷。同一座房子,多个权利人,不同权利人进行了不同的处分。当然,还有一种人,债台高筑,以欺诈的目的,故意卖给多个买家。

(四)由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纠纷。

(五)由隐瞒真实信息引起的纠纷。本是夫妻共同财产,非说是婚前财产,悄悄处置了。

一、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基本办法

(一)一家靠谱的中介机构

(二)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及权利状况

(三)签订一个详细明确的买卖合同/居间协议

(四)深入、详细地了解购房政策

(五)买卖双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二、二手房买卖可以用公积金吗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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