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海商法》第7条阐明了船舶所有权的概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义务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人,客体是船舶,其内容是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享有的权利和非船舶所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的义务。
一、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4)个人、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二、船舶所有权的客体
船舶是船舶所有权的惟一客体。
船舶由船体、船上设备和船舶属具三个部分构成。
三、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船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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