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2。当出现因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并要求进行补救处理。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时,应向3号施工单位发出监理令。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有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理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确认补救方案,跟踪处理过程,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并责成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理、,加固或返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哪些:1、违反施工程序;2、违反法律法规;3、地质勘查失真;4、设计错误;5、施工管理不善;6、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产品和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暂停工程相关部位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并提供有关证据。主管有责任的,应当回避;3。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向施工单位征求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审核签字。4。处理方案经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监理批准后监督实施。5、组织各方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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