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的签订
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三名律师进行见证。
2、材料交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照),以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律师审查工作
见证律师对委托的见证事项作下列审查:
(1)立遗嘱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以及民事权利能力;
(2)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精神状况,是否能够正常交流,是否能够理解律师谈话以及遗嘱文件的内容,是否能够清楚表达意见;
(3)立遗嘱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具有被欺诈、被胁迫、被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是否有重大误解的情形;
(5)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6)见证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4、制作谈话笔录
见证律师应当亲自与立遗嘱人谈话,对谈话的主要情况作好记录,作为见证的依据。对于情况特殊的立遗嘱人,还应做好录音、录像、照相等工作。
见证律师通过与立遗嘱人谈话,可以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立遗嘱人是否能够正常交流,能够正确理解谈话、遗嘱文件的内容,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其意见。
5、出具律师见证书
见证书内容应包括:
(1)参加见证的立遗嘱人的自然情况和见证律师姓名;
(2)见证事项;
(3)见证过程;
(4)见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见证结论;
(6)见证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书按统一格式制作,每个立遗嘱人各执一份;如立遗嘱人需要,可增发若干份副本。律师事务所应留存两份见证书,连立遗嘱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卷备查。
6、归档并移交银行保险库
律师见证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应当对立遗嘱人的见证事项尽保密义务。
律师事务所将留存见证遗嘱的一份,并及时将一份遗嘱存放到专用的银行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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