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因为家庭暴力会损害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在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之后,人民法院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的一方作出限制。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
1、受害人、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2、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以及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3、法院一方做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
4、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被发生家庭暴力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害人向管辖法院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四、裁定送达。
五、人身保护令生效与执行。
三、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人身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可以自行申请;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的受害人来说,可以由以下机构代为申请:1、近亲属;2、公安机关;3、妇女联合会;4、居民委员会;5、村民委员会;6、救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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