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使用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那就会涉嫌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抢注商标的动机和手段
商标抢注者抢注的目的主要是获利。即:
1、通过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者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然后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或自己使用;
2、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后通过媒体炒作,寻求高额利润;
3、注册一些不属于个人权利的社会热点,自己使用或炒卖。
现实社会中不少人确实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一是直接的利益,如炒卖商标,确有一些人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并得逞;二是本身有经营的实力,再巧借热点名称做商标。如宁波某集团借助F4的影响力,一年多时间,发展F4品牌休闲服饰专卖店近百家。还有伟哥,曾经一时成了媒体的热门话题,沈阳某公司抢注该商标,产品刚一上市,没做多少宣传,就创下单一药品三个月回款6000万的佳绩。
当然,抢注商标获取高额利润的毕竟是个别现象,而且,抢注的商标一般驳回率比较高,而申请的商标即使被驳回也不会退回申请费,另外,申请商标注册周期较长。所以,抢注者需要冒一定的资金和时间风险。
另外,商标抢注也是一些国外企业反倾销的一种手段。通过抢注商标树起市场篱笆使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发生困难。如西门子欧司郎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FLY(荧火虫)、佛山照明公司的FSL商标,而直到今天,德国市场未见这些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注册但不使用,表明其注册该商标的动机是阻止其他公司开拓欧洲市场。由于遭遇抢注,致使这些公司全面进军全球节能市场的国际战略受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全文8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