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针对全国吗
时间:2023-06-24 09:53:37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减政策并非全国立刻推行,而是从部分城市试点执行,双减政策首批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沈阳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南通市、威海市等。

一、双减对公务员培训有影响吗

管控作业;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双减”政策的严肃性在近期的执行力度上可见一斑。“双减”政策的底层逻辑:针对学科教育,要把学科教育回归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减轻家庭负担。“双减”直接限制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缩减了其进行课外培训的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而言可谓是影响巨大。然而,治教培机构易,治教育焦虑难。正如许多家长所担忧的,如果学生没有在学校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没有改变现有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现状,教育领域内的“剧场效应”就不会消解,对培训的需求可能还会通过其他手段满足。守住学校这一主阵地就是守住“双减”的底线,只有守住底线,才能将“双减”落实到底。

二、营改增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营改增是不是属于情势变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适用要件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终止之前。因此,当事人以营改增政策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主张合同权利时,必须保证双方的合同已成立,并且合同仍在履行期。

其次,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后,国务院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城市,并将更多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同样,对于营改增政策而言,其出现在合同缔约之时也并非完全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事实,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政策会在不断实践的过程逐步完善,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规范制度,在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在合同缔约之时无法完全预见的风险,因此,判断营改增政策是否属于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再次,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要求产生在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当事人若想以营改增政策作为情势变更的事由主张合同权利,需要证明继续履行合同会产生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后果,如此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与民法的立法精神不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三、根据技术合同认定如何避税合法的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一条第(二十六)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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