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是否可以不公证
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没有公证的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其中公证过的那一份有效,其他与其抵触的无效。如果遗嘱都没有公证过则以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综上如果希望遗嘱内容具有较强
效力,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式;
2、事实发生的地点,情况等;
3、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如果是代书遗嘱必须有其他两名见证人在场,且由一名见证人进行代书,注明日期,而且两名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签名或盖章。同时录音遗嘱公证也需要有两名其他见证人在场。
三、遗嘱成立的要件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伪造或篡改;
4、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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