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二)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三)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一、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实际出资到位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因此,在这个基础上,股东对于转让股份对应的股本,若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在所有涉及利益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需要实缴完成后才进行股份转让。
二、转让股权时股权价值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财产原值如何确定?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即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二)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的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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