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的分界线在哪里?
时间:2023-07-06 18:52:45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的界限在适用对象与表现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而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他人的身体,其表现形式只能是作为的。

涉嫌非法搜查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事实上,除了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才能依法搜查公民身体或住宅,即使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必须持搜查证才有搜查权,而且搜查的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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