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谁负担
仲裁费用主要是指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以上费用需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二、经济仲裁费用标准的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的经济仲裁费用。
三、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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