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如下: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盗窃罪的盗窃对象怎样界定
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所以在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盗窃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有以下几种观点:1、有效说:认为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用途和效能的物品,都是财物,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2、有形说:认为刑法上的财物指有具体形状的物体;3、动产说:认为盗窃罪的对象只限于动产;4、持有说:认为只有事实上可以支配、控制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5、管理说:认为只有那些具有管理可能的财物,才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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