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立案标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强迫卖淫罪构成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由什么构成?
强迫卖淫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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