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三、若夫妻感情确有破裂,或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法调解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军婚离婚男方不同意
军婚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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