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征召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拒绝征召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一、我国刑法对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战时拒绝征召罪的立案规定主要包括:
1、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3、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等。
二、入伍可以放弃政审吗?
不可以,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三、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军人,既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又包括战时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军人。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自己服役的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军人。既包括逃离部队,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不构成犯罪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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