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涉嫌赌博罪,丈夫是否有责任偿还债务?
时间:2023-07-16 15:33:01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赌博欠债属于非法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还款的义务。其次,夫妻一方赌博所负的债务,因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所以应该由举债人自己承担,夫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二人谁来还债

离婚时欠款未还被追债

苏先生与吴先生系朋友关系,吴先生与陈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6月19日,吴先生出具借条1份,确认他曾因结婚需要向苏先生借款12万元,并承诺于同年10月底前归还借款。半年之后,吴先生与陈女士因感情不合,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因吴先生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主张所欠苏先生的借款未得到陈女士的确认,因此,法院在结案时未作相应处理。2010年3月,债权人苏先生向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吴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归还其借款12万元。

夫妻二人谁来还债

在法庭上,苏先生诉称,吴先生与陈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他俩在法院调解离婚时未就吴先生向其所借的12万元进行处理。因为这笔借款发生在吴先生与陈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吴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归还。

对于讼争的12万元借款,除“借条”及吴先生自认外,苏先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而且“借条”系吴先生事后补写,时间在离婚前不久,而“借条”内容表述,吴先生称为结婚需要而借款,这难以确认该借款发生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出于共同借款的合意,又无证据表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综上,该笔借款虽因吴先生的自认而得以确认,但该自认效力不及于陈女士,因此,应由吴先生独自承担清偿借款责任。现苏先生主张他俩共同清偿借款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向您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有夫妻共同承担。其次,存在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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