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迁户口本人到场即可: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办理迁户口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离婚了迁户口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了迁户口需要男方签字,依照相关规定迁移户口不需要男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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