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杭州市申报全国专利试点城市的函》(浙知字[2003]44号)收悉。按照《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国知发管字[2002]64号)的精神和《关于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城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4号)的要求,我局对杭州市市政府的申请函、你局的推荐材料、杭州市专利管理工作状况和市政府对专利工作的支持力度进行了调查研究。经研究,我局认为杭州市基本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意将杭州市列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
请你局会同杭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总体目标、评价指标、主要方法、基本内容,根据杭州市实际,抓紧制定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各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试点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特此批复。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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