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有办理的必要的。在一些城市,外地户口的当事人若没有居住证则无法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珠海居住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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