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期为十年,保护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一、商标使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使用时间的规定如下: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一般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若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应当在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商标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二、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三、什么情况下商标会撤销
一、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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