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38号令)
二、办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指定医院就医
三、办理程序:
1、每月4号下午、5号全天(如遇节假日顺延)持《领取证》、报销药费单据、底方到10号窗口交单子;
2、次月4号下午、5号全天(如遇节假日顺延)领取药费;
3、当月就医、次月申领、逾期申领、不予补助。
四、办理期限:一个月
五、所需材料:《领取证》、药费报销单据、药费底方、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失业人员不能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交通事故负伤及其后遗症的;
3、发生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
4、因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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