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去世之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会变为遗产,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相关继承人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继承发生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如何继承?
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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