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经1年了,超过了上诉期,不能上诉了,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经1年了,超过了上诉期,不能上诉了,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民 事 案 件 上 诉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5天。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转交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在上诉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提出上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5天,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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