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一、原房主欠物业费新房主被起诉
原房主欠物业费新房主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1、在收到起诉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原告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2、提交被告主体资格证明,有委托律师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搜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并装订;3、准时出庭,如实阐述案情。
二、讨债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三、去法院起诉他人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他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人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的被告必然是本诉的原告人,否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2、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3、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5、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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