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在外面欠有共同债务的,那就应该是拿共同的财产去偿还;如果是属于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并且是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借来,没有用在家庭开销上的,双方好好协商后,对方可以选择一起偿还债务,也可以拒绝帮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功就只能是由法院来决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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