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数据,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89.3万人,其中京籍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90.3%。这意味着,每10个北京市常住人口中,有9个是京籍人口。京籍人口可以享受在北京持续稳定的就业、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特征对于非京籍人口来说也同样重要。
在北京拥有持续稳定的就业,意味着未来至少在这里工作六个月以上。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在京稳定住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稳定住所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需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年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 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4. 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因此,如果您想要在京稳定住所,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想要在京稳定住所,需要满足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年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要求,同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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