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传票后怎么应诉?
时间:2023-06-21 15:43:00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告收到刑事传票后,应这样应诉:可以委托辩护人应诉,并且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一、对方起诉离婚怎么才能把它回不来?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2)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最高法院的《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的规定,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参与诉讼。

二、收到法院诉讼

第一、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先向被告邮寄起诉状、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部分法院有时也会连同传票、应诉通知书一同邮寄。此时,需要做的就是弄清原告是谁,案由是什么,对方诉讼请求是什么,为何会被起诉,对方有什么证据等等。

第二、准备起草答辩状,按照法律规定自收到起诉状15日之内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如果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第三、去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有哪些证据材料,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相应地被告也应当收集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己方证据,如果有证人出庭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目前部分法院会在庭前通知当事人质证,但多数法院是在开庭当日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四、如果被告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被告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庭前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

最后,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时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就会缺席判决,此时被告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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