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用低档白酒掺真酒的方法灌制名酒,还叫来外甥帮忙。由于厂家打假人员举报,3人在制假窝点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缴获各种著名白酒假冒成品7055瓶。日前,3人均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领刑。
被告人吴某、包某(2人均为天津人)系夫妻。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吴某、包某雇用打工人员在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承租的平房内,用真酒兑上低档品牌的白酒再贴上假注册商标标识,灌制成帝王风范五粮液等十余类名酒然后对外销售。2009年3月,2人生意日渐红火,于是找来外甥金某帮忙送货等。
2009年5月,天津市津酒集团打假人员发现吴某、包某等人有造假行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9日红桥公安分局民警在东丽区跃进路制假窝点将吴某、包某、金某抓获归案。当场在2人租赁的仓库内查扣已非法生产的帝王风范、扁津酒、兰津酒、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小糊涂仙等品牌白酒共计7055瓶,还有原料酒若干,封口机、启瓶盖机各一台、拉铆枪、箱钉钳、胶枪各一把,长安都市彩虹牌汽车一辆等。
据被告人吴某、包某供述销售各类侵权白酒的价格,其中大帝王每箱160元、每瓶40元,扁凤壶每箱75元、每瓶12.5元,兰津每箱60元、每瓶10元,茅台酒每箱1200元、每瓶100元,剑南春每箱120元、每瓶20元,五粮液每箱300元、每瓶50元,水井坊每箱330元、每瓶55元,国窖1573每箱360元、每瓶60元,小糊涂仙每箱60元、每瓶10元。
据悉,查获的7055瓶白酒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经物价部门认定按市场同类真品白酒市场价格计算,合计价值人民币343435.85元,已查实销售出去的侵权白酒价值合计人民币39050元,以上总计非法经营数额为382485.85元。
东丽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包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陈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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