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在考虑立功情节时需要全面评估各个方面,并对罪行轻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刑罚的适当幅度。对于一般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重大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在考虑立功情节时,应全面评估立功的大小、频次、内容、来源以及产生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对罪行轻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从轻或减轻刑罚的适当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评 估 立 功 对 刑 罚 的 影 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对于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因此,重大立功对量刑有很大的影响。
在考虑刑罚时,应全面评估罪犯的立功表现,以确定适当刑罚幅度。立功表现可以减少刑罚,甚至免除处罚。因此,在量刑时,应全面评估罪犯的立功表现,以确定适当刑罚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