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张某一家自驾车到外地游玩。由于是新手,张某开得很小心。突然,前方右侧车道的一辆商务车驾驶室玻璃窗打开,一个饮料瓶被扔了出来。饮料瓶正好砸在张某的车头上,发出一声巨响。饮料瓶掉到地上时,还与张某汽车的底盘碰撞,发出一连串响声,把张某吓了一跳,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张某立即报警,交警在前方将肇事商务车拦下。张某要求商务车司机芮某赔偿车辆撞坏的损失。芮某却认为是张某自己不小心将车撞坏,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他扔出的饮料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芮某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赔偿张某1万元损失。那么,驾车乱扔物品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行为人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乱扔物品,危险性更大。向窗外扔稍微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汽车发生碰撞,其威力不亚于手榴弹。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很容易酿出交通事故。出现在高速公路上的啤酒瓶、砖头等物品,也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驾车乱扔物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张某正常驾驶时,车头被饮料瓶砸中,导致受惊吓及车辆失控,撞上护栏,该起事故与芮某乱扔物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张某有权要求芮某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如果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及致死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全文9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