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行为人追诉期限的计算问题。如果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即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第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如果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即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第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罪犯罪行为如何确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行为。该罪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2.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 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考虑以上三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如果行为人只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关于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行为人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公务员,则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 行为人是否具有管理、监督公职人员职责的权利和机会。如果不是管理、监督公职人员,则不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 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待遇和权利。如车改、住房等特殊待遇,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享受。
如果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挪用公款罪。
行为人具有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构成犯罪时,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是否满足构成该罪行的三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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