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市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事项目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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