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
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但是可以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也确保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风险。
一、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
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的前提下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签约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协议真的有用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
否则,就可能无效。并且要双方都签字。
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过高可以解除吗
1、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作出的,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该意思表示作出时有夫妻一方有受到胁迫或欺诈,原则上夫妻间订立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2、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数额约定偏高时,能否后续进行调整?
解决该问题可以从法律对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以及离婚协议的性质入手。
(1)依据《民法典》,双方离婚时可自行约定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抚养费的确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从性质上来看,离婚协议属于契约的范畴。在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实际隐含着双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妥协商定的结果。当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所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若要否认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约定的效力,需举证证明自己对该问题的表述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这并非意味着双方对抚养费作出约定后,抚养费的数额就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依双方的收入变化或子女的现实状况而定。例如,被抚养人的父母突发重大疾病造成收入骤减或子女随着升学及年龄增长所需费用显著增加,此时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主张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作出相应调整。
3、因此,只有在主张抚养费金额过高的一方在提出请求调整抚养费金额这一时间点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收入情况较离婚协议签订时相比,有着明显变化时,才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之前约定的抚养费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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