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3月8日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提出经济犯罪一词后,我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如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为此笔者认为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全文4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