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予立案有哪六种情形
时间:2023-07-23 01:50:16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事故后逃逸,还没构成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四)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牌等行为;

(六)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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