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是需要做一些事项的。监事会应从宏观的角度,抓住事关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件,通过公司章程明确的规定来监督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为。
1、列席参加董事会会议,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通过参加会议,监事会可以对企业大额资金运作、重要项目决策等涉及企业和股东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监督,并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意见。
2、对领导人员的权力作为实施监督。一方面,通过列席经理办公会议对经理层对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权力的“不作为”现象。另一方面,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即权力滥用的问题。
3、就某一问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责成有关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这是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权力,也是监事会对领导人员权力行为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
4、对公司的财物管理进行监督。按照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审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认为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核等,对企业的经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把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于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为,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
一、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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