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20万元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相应刑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信用卡诈骗18万被判刑几年
信用卡诈骗套现18万元
被告人敖某、龚某、彭某三人利用帮别人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之际,将多名亲朋好友的身份证骗至手中,然后通过伪造的工作证明等证件,向银行骗取了数张信用卡,疯狂进行套现。2006至2009年间,三人共骗领了9张信用卡,共骗取钱款18万余元。
三被告人被抓获后,在住处被查获了200多张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敖某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敖某八年二个月,被告人龚某六年四个月,被告人彭某获刑六年,同时三人均被判处罚金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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