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条件是:所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方面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量刑
1、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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