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请2个律师。
一、认罪认罚能做无罪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什么权利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刑事案件立案了能撤诉吗
刑事案件在立案之后,也是可以进行撤诉的。具体而言,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撤诉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而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那么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就可以进行案件的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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