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欠债,是否还有法律手段追讨?
时间:2023-07-01 10:54:23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债务人逃往国外,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诉讼是有用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1000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钱1000元可以起诉,满足起诉的条件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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