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风险:
1、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并在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的违反;
3、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纠纷;利用行政干预引起的并购纠纷;员工安置纠纷;
公司并购方式主要有什么
并购方式:
1、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是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所有权管理层的收购和业务管理控制。收购资产的经营模式适用于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共部门或公司。若收购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
2、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直接从目标公司股东那里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少数股东或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相对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讨论交易条件。
3、收购综合证券。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当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包括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股权、可转换债券等形式的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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